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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准生证办理新规实施 实行首接责任制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2012年12月29日【评论0条】字号:T|T

  □记者 贾瑞君 报道

  本报济南12月28日讯 “首次到哪个单位申办,就由该单位负责到底。”“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格式的,应一次告知应补充的材料,第二次办结;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决不能让群众跑第三趟。”记者今天从省人口计生委获悉,我省关于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已于昨天出台并实施。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也就是过去俗称的一孩准生证。记者注意到,在这份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九项工作制度。过去很多流动育龄夫妇,生育前需要辗转户籍所在地、档案所在地或居住地,来回奔波,却找不到地方为其开具相关婚育证明,这一现象在我省有望不再出现。今后对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简称《手册》)的育龄夫妻,尤其是对于流动人口、集体户、空挂户等特殊人群申请办理《手册》的,实行首接责任制。当事人现居住地或一方户籍所在地均为办理《手册》的责任单位,群众首次到哪个单位申办,就由该单位负责到底。

  针对当事人对有关政策法规不清楚的现状,我省明确提出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申办《手册》当事人要实行书面告知制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格式的,应一次告知应补充的材料,第二次就要办结;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决不能让群众跑“第三趟”。

  为防止拖延时间,在办结时间上也有了明确规定。收到当事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即时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的,首接单位负责联系、协调有关责任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其管理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长期流动,无法证明其婚育状况的,由育龄夫妻对个人婚育状况进行承诺,并与首接机构签订《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协议》,由首接机构根据其承诺予以办理《手册》,并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确有特殊困难、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手册》的,可由亲属代办,或由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村(居)社区计生专干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协调办理。

  为保证便民办证事项的顺利实施,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实行“一站式”办理。2013年3月底以前,全面实行政务大厅办证和网上办证。

  省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13年起,我省各地贯彻落实国家通知和本实施意见的情况,将纳入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对于未按首接责任制要求及时受理群众办理《手册》申请、管理地未按时限及时纳入管理,相关责任单位未及时提供当事人婚育状况证明材料导致办证不及时,以及首接机构和管理地对当事人婚育情况调查审核不负责任而造成信息错报的,均按个案进行扣分。对于群众投诉《手册》办理过程中推诿扯皮的加倍扣分。对在办证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全省通报,并追究主要领导和具体办证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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