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日报4月15日讯(记者 谷青)记者今天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4月下旬开始,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全市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机构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执法检查。
为切实维护已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合法权益,针对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机构不为职工缴存、漏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从4月下旬起对全市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机构进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为期3个月,检查对象是在全市范围内从事人事代理、境内劳务派遣业务,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接受单位委托代缴住房公积金的各类劳务公司、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中介机构。检查内容包括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机构职工缴存公积金情况;人事代理业务中代建代缴公积金情况;劳务派遣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为本公司职工和代理人员代扣后没有代缴等违法行为;是否在订立用工(聘用)合同时约定住房公积金事项;是否按规定比例和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为缴存人出具虚假证明或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况。
检查将采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机构自查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职工可拨打电话12329或81959351予以投诉。
对于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机构,管理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将责令其限期缴存;限期仍不缴存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