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日前发布2013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原则上以2012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179元为基数,基准线为增长15%,上线(预警线)为增长22%,下线为增长6%。
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安排工资增长。垄断企业及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企业年度职工工资未合理增长的,经营者(含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工资不得增长,企业及经营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有关部门不得审核兑现经营者年薪。
企业应在工资指导线发布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我市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要对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职能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和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指导企业与职工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