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耄耋,本应和和美美地安享晚年,可济南两位70多岁的亲哥俩却因宅基地的附属物补偿款 问题闹起了别扭。甚至为了讨个说法,弟兄二人不顾年迈打起了官司。
2016年年底,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接到一位74岁老人殷华的立案。殷华向法官诉称,2015年 夏,村里征收土地,哥哥殷兴不仅侵吞了祖宅的补偿款,而且还将祖宅里的树株及猪圈补偿款8460元也暗中领取了。虽然早年兄弟分家时早有约定,房屋补偿款自己不应过问;但宅基地上的附属物是自己种植和修缮的,这部分补偿款应全部归自己……
2017年1月,因双方矛盾难以调和,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此案。
原告殷华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房产证明,证实该房产证系其办理,但房产证未附示意图。同时, 殷华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由当地村委会开具的证明,证明村委在清点地上附属物时只有哥哥殷兴一人在场。
殷兴称,自己承包了一处紧邻宅基地南侧的山场,当年清点时,院落只有屋茬子了,自己也忘了具体清点的那棵树株,更不记得哪棵是谁种的,哪棵不是谁种的。原告对此不予辩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否则,不发生效力。原告所提供的房产证未证实其对主张的猪圈、树株具有物权 ,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对上述附属物的所有权,综上,一审依法驳回了原告主张被告归还补偿款的法律诉请。
案件宣判后,殷华不服,和家人一起继续向济南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仅凭现有证据无法确认附属物的归属,而双方分家的协议也早已丢失,综合考 虑,应依法认定为地上附属物归原、被告共同所有,由此产生的补偿款亦应由原、被告共有。近日 ,二审遂酌定改判原被告双方各自分取其中的50%的补偿份额,即423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崔岩 马云云 通讯员 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