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好获悉,为保持法规政策统一,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省民政厅对2017年7月10日前由民政厅发布或以民政厅为主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民政业务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8件,保留规范性文件79件(其中经评估需要继续执行、重新登记编号、公布有效期的3件)。

  规范性文件,也就是俗称的“红头文件”。由于涉及面广、持续效力久,且能够针对不特定的公众反复适用,如果出现违法情况,带来的损害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无法相比的。

  据悉,今年我省将对现行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将于2017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七种情形,包括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未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项目或者措施的;不适合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或者有违社会公正公平的;未依法设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减损其合法权益的;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调整的法律关系已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被新制定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与国家和省有关现行政策的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不适应本省或者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或者脱离工作实际的。

  附:山东省民政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件)

  (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