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2017年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2017年省直部门(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仍实行按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选择单位的安置办法;中央驻济单位调整为考试考核、双向选择与单向选择相结合、指令性分配保底的安置办法;中央和省属驻济企业继续实行接收单位与军队转业干部双方协商接收的安置办法。

  报考条件

  列入2017年转业计划,符合进济南市区安置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

  (一)政治素质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四)服从组织分配。

  考试报名时间:2017年9月15日—17日。
  考试考核与确定入围人员

  (一)考试

  1。考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2:00。地点见《准考证》。

  2。考试形式: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一份试卷,满分120分。笔试时间3个小时。团职干部与营职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干部)实行分卷考试。团职干部主要测试其政治素质、组织管理和问题处置等基本能力;营职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干部)主要测试其对通用基础知识掌握运用及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考试范围: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时事政治、法律(宪法、行政法)、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以及军队和地方应知应会的知识。考试期间违纪人员成绩无效并将情况通报部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考核

  1。考核内容:考核依据本人档案记载,对军龄和立功受奖等情况进行量化赋分。

  2。赋分标准:(1)军龄:每年0.5分。(2)立功受奖:获大军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战时一等功的计20分;获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计10分;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计5分;获三等功的计1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分别计20、10、5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分别计10、5、2分;获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三位人员分别计5、2、1分。在执行全国性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时立功的可参照战时立功的赋分。立功受奖分数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上一个奖励等次的分数,其中三等功最多计2次;同一原因多次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3)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或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满10年计5分,超过10年的,每增加一年再加0.5分。在同一时间段内,各项分数不重复累加。

  3。考核组织:考核赋分工作由省军转办会同有关部队转业办组织实施。考核量化赋分情况在军队转业干部所在部队进行公示。

  (三)确定入围人员

  依据考试考核总分数(笔试分数+考核分数),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接收计划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分数相同者依次按照职务等级、任职时间、入伍时间、立功受奖赋分确定名次。

  (四)信息查询

  笔试分数、考核量化赋分情况、入围人员名单和省直(中央)驻济单位安置计划等有关信息,将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专题活动→军转工作信息专题)(网址:http://www.sdhrss.gov.cn/pages/zxzx/zthd/jzgzxxzt/)公布。

  确定安置单位

  (一)入围人员与中央驻济单位,在安置计划和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专长和接收单位的工作需要,与中央驻济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双方达成意向的,由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确定安置单位。省安全厅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自愿到中央或省属驻济企业工作且符合在济南市区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不受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分数限制,在安置计划和规定时间内,直接与中央、省属驻济企业协商。双方达成意向的,由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确定安置单位。

  (三)未确定单位的入围人员,由省军转办组织,在省直部门(单位)安置计划和中央驻济单位余下的计划内,按照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依次选择单位。选择单位时,上一个职务层次人员选择后余下的计划,直接转入下一个职务层次人员选择。受处分的入围人员,在其他入围人员选择单位后进行选择。放弃选择的,由省军转办在省直部门(单位)和中央驻济单位余下的计划内指令性分配。

  (四)省委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监狱管理局等部门单位作为“人岗相适”试点单位。以上单位的部分安置计划,可由符合其需求条件的入围人员优先选择。符合同一单位需求条件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按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依次选择。各单位需求条件,在省直部门(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中公布。

  (五)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岗位,由各部门(单位)以工作需要为主,兼顾本人意愿进行合理安排。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将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到职能弱化、面临转企改制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