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发出首张“离婚证明”。该案承办法官、家事审判庭庭长李江表示,申请人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原告,该案系调解结案,调解书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均做出安排,原告到法院开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时听到了法官关于“离婚证明”的介绍,立即向法院提交了申请。
申请人表示,离婚给自己心灵造成了创伤,希望尽快走出来,开始新的生活,不愿意永远生活在过去,市中区法院的“离婚证明”释放了无限的善意和温情,拿着它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婚姻状态,自己的隐私不必被他人一次次窥探,是一种非常有意义的创新。
据介绍,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人没有离婚证,只能使用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的事实。日前,市中法院在全省首创推出“离婚证明”。“离婚证明”是个人婚姻状态的有效凭证,是一种非常有意义的创新。在离婚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了其他内容,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