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消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582号)要求,结合山东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销售、增值税税率调整等情况,省物价局决定同步降低我省非居民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

  据介绍,自2017年9月1日起,省内各天然气管线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10元。胜利油田供东营市天然气返输气门站价格等额降低。

  附:中石化、中石油供山东境内天然气输气干线基准门站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