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正式对外公布修订完成的《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租赁型人才公寓装修及配套标准》。新标准对总体要求及个别标准进行了修订,提倡在公租房建设中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据介绍,修订后的标准适用范围在原来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基础上扩展到租赁型人才公寓;由其它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及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以及目前开工在建但尚未交付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及租赁型人才公寓,均可参照新标准执行。

  新标准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及租赁型人才公寓装修及配套应遵循“经济环保、功能适用、安全耐久”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住宅规范要求,与区域周边环境相协调;所用的材料和设备应按照建设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积极推行住宅设计的标准化、多样化,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提高工程质量;严禁使用国家或地方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此外,新保准还补充细化了部分条文,例如明确在建筑入口、公共楼梯等进行无障碍设计;客厅、卧室地面铺装强化复合木地板或防滑地砖;厨房必须配备燃气灶和排油烟机;室内所有光源均应采用高效节能灯具,不得采用白炽灯,卫生间应采用防水型灯具;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房源可根据相关规定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等。

  记者了解到,新标准为青岛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及租赁型人才公寓进行装修及配套的基本标准,实际施工的装修及配套标准不得低于该标准;租赁型人才公寓可针对不同层次人才的居住需求,适当提高装修及配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