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济南市物价局公布了2017-2018年度集中供热计量热价收费标准。居民用热计量热价从每千瓦时0.185元调整为0.20元,不过相较前两年130天的计费周期,今年缩短了10天。综合来看,热计量用户用热成本变化不大。

  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计算公式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占供热费的30%)+计量热费(占供热费的70%)。

  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计费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热量(千瓦时)。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8.01元/㎡;计量热价为0.20元/千瓦时。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11.94元/㎡;计量热价为0.30元/千瓦时。

  供热计量用户应在11月15日前,按规定标准计算全额热费一次性缴纳。在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对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供热面积收费额的,其超过部分的收费上限不得超过10%。

  记者了解到,2015-2016年度以及2016-2017年度,居民住宅计量热价收费标准为0.185元/千瓦时,非居民用热为0.28元/千瓦时。

  对比价格不难看出,今年计量热价单价有所上升。不过,济南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称,前两年虽然热价有所优惠,但计费天数为130天。今年虽然热价有所上调,但是计费天数为120天。因此总体来看,市民缴费额度变化并不大。

  据悉,按照国内供热标准,进行过节能改造的住宅,每平米满足室温18℃的供热标准,理论上每平米所需热量为每小时30瓦。

  按去年居民热计量收费标准,假设住宅套内建筑面积为100平,用热量为0.03千瓦/㎡,按全天24小时取暖计算。那么,今年采暖季取暖费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8.01元/㎡×100㎡=801元)+计量热费(0.20元/千瓦时×0.03千瓦/㎡×100㎡×24小时×120天=1728元)=2529元。

  而按照前两年居民热计量收费标准,那么该用户一个季度的取暖费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8.01元/㎡×100㎡=801元)+计量热费(0.185元/千瓦时×0.03千瓦/㎡×100㎡×24小时×130天=1731.6元)=2532.6元。

  但上述推算只是理论值,热计量用户可根据室温自己调节家中供暖。

  (生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