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起,财产、遗嘱等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将进行调整,之前在山东执行了近20年的收费标准将废止。按照新的标准,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1000-2000元。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其中,遗嘱公证收费标准调整较大,此前证明遗嘱每件收费200元,上门办理公证的加收100元;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800元。按照新的标准,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1000-2000元;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2000-4000元。

  在继承、赠与、遗赠的收费标准方面,山东由按照受益额的2%计收,改为分段累计计收,下调0.8-1.9个百分点。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收取1%;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收取0.75%;50万元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5%;10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5%;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5%;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1%。

  在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方面,新的收费标准调整至每件150元。

  从9月1日起,之前执行了近20年的收费标准将废止,根据新的收费办法,财产合同、委托授权、声明、保证、遗嘱等均将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可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