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经济信息化委、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工商局、青岛市质监局四部门联合发文,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涉及13条有资金扶持的政策、34项申报专项,每项政策都明确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支持标准、申报时间、咨询处室等5项内容。企业可以更加直观、便利的组织政策申报,有助于推动先进制造业15条政策的落地实施。

  首次入选“世界500强”奖千万

  记者查看《实施细则》发现,本市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大企业,对符合本市产业升级方向,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

  50亿元、3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而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高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企业经营者20万元奖励。央企、跨国公司、中国500强、行业排名前十名的领军企业在我市新设立公司、迁入大型企业并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按“一企一策”原则给予综合支持。奖励资金以企业为单位申报,资金拨付企业,由企业自主分配。

  本市还将培育具有专长的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其中已享受政策的培育企业再次认定为“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工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新上设备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2% 补助,最高60万元。对小微企业自主研发“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为本市十条千亿级产业链重大项目、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配套的,按其新增配套额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

  “机器换人”最高补助500万

  本市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 支持企业“机器换人”,对购买使用本地生产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购买使用非本地生产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爆等行业,推广应用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的,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本市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经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且近两年内信息化硬件、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完成投资100万元以上,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

  助金额最高100万元。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应用试点示范,对新认定的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

  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其中:企业已认定为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再认定为智能(互联)工厂,追加补助资金至100万元。

  新型百亿工业集聚区最高补助5000万

  本市引导新兴产业加大投资,在本市新注册并开工建设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及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高技术制造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从商业银行贷款的企业,可以分年度申请贴息。按照项目实际发生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贴息不超过300万元。

  聚焦支持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总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产业链关键配套项目、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或软件统计范围的龙头或领军企业。对产业链龙头或领军企业引进的总投资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分别给予引

  进企业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还将支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创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高技术制造业集聚区、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示范区,全市现有工业产业集聚区、产业功能区,及新规划建设的工业集聚区和功能区。其中申报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示范区集聚区年产值原则上不低于100亿元,每个集聚区每年最高补助5000万元。 支持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创建,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软件龙头”最高奖200万元

  本市做大做强软件信息服务业,支持软件业务收入上规模企业,对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上规模奖励。对 新入选“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软件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200万元奖励。支持领军、高成长软件企业,给予入选“青岛市领军软件企业”每个企业50万元奖励;给予入选“青岛市高成长性软件企业”每个企业30万元奖励。

  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对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照银行贷款的发生利息的50% 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引进知名软件服务及电子信息技术企业,对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及研发机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给其在青所设立的公司(机构)奖励;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6%给在青所设立的公司(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本市支持打造标志性软件产品,对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 “山东省优秀软件产品”“青岛市优秀软件产品”(分别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青岛市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自主产权基础性研究项目,开发完成后,根据项目实际发生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创建国内外标准及资质,对首次获得CMMI5级、4级、3级的企业,按级别依次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评估的企业,按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给予5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的企业,按级别依次给予5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制造业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最高奖1000万元

  本市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配套支持。其中,对分批次下达资金计划的,将对应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对经国家、山东省、青岛市三级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首台(套)技术装备价格和年销售收入分档核定补助金额,两项相加为企业补助总额。首台(套)技术装备价格分五档,对应给予10-50万元补助;年销售收入分五档,分别给予10-50万元补助。首台套成套装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单台设备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本市支持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的配套支持。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青岛市“市长杯”工业设计奖的企业(或个人),最高等级奖励5万元,第二、第三等级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对获得山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的企业(或个人),最高等级奖励7万元,其他等级奖励3万元。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选的国家工业设计奖的企业(或个人),最高等级奖励10万元,其他等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际iF奖、红点奖、IDEA 奖的企业(或个人),产品类最高等级奖励10万元,其他等级奖励5万元;概念类奖励5万元。奖金全部用于对获奖作品设计人员的奖励,由第一设计人领取并负责分配。同一工业设计作品先后获得上述不同奖项的,按最高奖励情况核算,累计不超过10万元。

  获得中国质量奖奖励300万

  本市深化质量标准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政府质量奖、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青岛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经世界品牌实验室评价进入世界品牌500强、总部在青岛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企业500万元奖励。

  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三品”战略试点示范企业、工业精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按企业参加展会实际发生的展位租用、特装搭建、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单次展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行业协会实际发生的与参展企业无关的展位租用、特装搭建费用据实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本市加强企业人才培养,在本市行政区域注册的各类所有制制造业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关培训活动。对参加中长期(3个月以上)工商管理课程培训的,企业或个人缴纳学费的50%,剩余50%由财政负担,支付培训单位。对参加青年企业家、小微企业创业者专题培训;短期(一周内)国内高校专题培训和专题讲座等活动的,学费全额免除,企业自行承担培训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境外培训另行规定)。

  不得将同一项目多头申报

  如何加强资金的监管? 记者采访获悉,每年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单独或会同市财政局印发资金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经区市主管部门初审上报。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提供的基本材料,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

  本市还将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青岛市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严格申报项目审核,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将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对同一合同、发票重复使用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企业政策申报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青财办〔2015〕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实施细则及相关申报表格可在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www.qdeic.gov.cn)等下载。(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