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的一天,王某无证驾驶套牌白色越野车行驶至城区建设街附近时,因前方骑自行车的吴某未及时让路,王某持刀砍伤吴某头、背部并对其进行殴打,致吴某受伤,后经鉴定吴某的伤系轻微伤。10月底,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宣判被告人王某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今年6月的一天,王某驾驶一辆借来的白色丰田SUV带着其未婚妻李某沿建设街行驶,在行驶过程中,王某发现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吴某在马路中央慢慢悠悠地骑行着。

  由于道路并不宽敞,吴某的自行车挡住了王某的行车路线,王某着急赶路就冲着吴某按了四五声喇叭,可是让他没想到的是,吴某听到声音后并没让开道路,还是慢慢地骑行。

  对方的做法让一同乘车的李某非常生气,就摇下车窗骂了对方几句,质问对方为什么不让开道路。吴某听到李某的谩骂,也发起了火,回头冲李某就骂。

  王某见未婚妻被骂,怒火中烧,一加油门开到了吴某前面,停车从车里拿出一把带刀套的刀,骂骂咧咧走到吴某身前,一刀砍向吴某,吴某连忙举起自行车挡了一下,这刀砍到了自行车的车把上。

  王某随即用刀砍了吴某后背一刀、头部一刀,砍完后二人撕扯起来,吴某上前夺王某手中的刀,后来被路人劝开。王某见吴某浑身是血,就把刀放回车上,开车逃跑了。

  因为王某的车是借用朋友的,王某将自己安装在车上的假牌换掉之后,才将车还给朋友。随后他们又逃到乐陵市,后来在家人陪同下投案。

  10月底,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王某在公共场合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