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招远市25岁的王某目前在日照市莒县夏庄镇从事保健品销售工作,他到夏庄镇一个电脑店里借用店家的无线网络时,对店家年仅11岁的女儿琳琳(化名)动手动脚,最终,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11月27日15时许,王某独自一人来到夏庄镇一电脑店,借用店家的无线网络,过了一会店家有事离开,店里只剩了王某和店主年仅11岁的女儿琳琳。面对在看电视剧的小女孩,王某动起了歪心思,先是问琳琳觉得自己帅不帅,喜欢不喜欢他,如果喜欢的话就让刘某抱他一下,在看到琳琳没有反应也并不想理他之后,王某便伸手摸了琳琳的脸一下,并顺手在琳琳的大腿上来回抚摸。

  接到小女孩的父亲的报警之后,莒县公安局夏庄派出所的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查明王某的相关违法事实后,将王某依法口头传唤至派出所,王某对自己猥亵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11月28日,经莒县公安局批准,夏庄派出所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王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