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纪委对4起直查直纠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芝罘区东山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办副主任卢晓艳违规收取计生咨询费问题。2013年11月,卢晓艳在任东山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办副主任主持计生办工作期间,违规向辖区内单位、企业收取计生咨询费25280元,用于办公经费支出。芝罘区纪委给予卢晓艳党内警告处分。
福山区回里镇善疃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文峰截留危房改造款问题。2012年12月,刘文峰截留村民危房改造款24000元,用于村集体支出。福山区纪委给予刘文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栖霞市观里镇孟家村原党支部书记高振京截留低保款问题。2012年至2015年,高振京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扣留本村低保户低保款6104.8元,用于支付村招待费。栖霞市纪委给予高振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蓬莱市大柳行镇宁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王先吉截留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4年9月,王先吉截留危房改造补助款24000元扩大范围发放给其他5名村民。蓬莱市纪委给予王先吉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岗位职责。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上下联动、持续加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排查整治系统、行业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微腐败”的长效机制,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重点人员,紧盯重点领域,集中排查问题线索,加大直查快办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要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一案三查”,对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查处问题直接当事人的同时,既对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问责,又严肃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