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疑罪从无的原则,凡是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都不能定罪。但在司法实践中,获取确定、充分证据的难度不断加大,特别是在办理犯罪手段比较隐蔽的案件时更是如此”,周强说,为适应证据高标准的要求,防范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获取证据,需要鼓励引导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依据草案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并从轻处罚,即使处罚后发现漏罪仍可以追诉,有利于更加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
周强表示,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也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需要。当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呈下降趋势,但轻微刑事案件的数量仍在高位徘徊,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快速办理,是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的有效办法和必然要求,有利于在确保司法公正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直是司法界的讨论焦点。有业内人士提出,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在于避免这项制度被滥用,造成“缴了罚金、赔了钱就可以减轻处罚、就可以放人”的错觉,防止在被告人认错认罚但不认罪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变相强迫被告人认罪。
周强说,草案规范了审前程序,侦查机关、检察院应告知犯罪嫌疑人享受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同时,为确保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在获得及时、充分、有效法律帮助的前提下自愿认罪认罚,防治无辜者受到错误追究,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记者王亦君)
来源:中青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