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市社保局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济南市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由每人每月950元调整至1000元。这是自2007年以来,我市连续第十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据悉,市社保局将从8月开始按新标准为我市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已领取7月份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将在本月按新标准一并补发差额,8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1000元的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