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问题通报

  2016年4月22日,济宁市任城区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一起为:任城区李营街道芦庙村党支部书记苏延东违规操办寿宴问题。2016年1月16日,苏延东为其母操办寿宴,收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1.56万元。苏延东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其违纪事实,任城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违规收取的礼金。

  ●事件回顾

  自2007年以来,苏延东就一直担任任城区李营街道芦庙村委会主任一职。可以说在村干部当中,他各方面条件相对比较好,不仅年富力强,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文化水平,且在群众中的威望较高。因此,在2014年该村“两委”换届选举中他以高票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且兼任村委会主任一职。能够身兼两职,是组织和群众对他的信任和肯定。他本该带着这份信任和肯定干好工作、作出表率,争取为村民多做好事,但在他内心深处,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却阳奉阴违,对一系列违规问题通报充耳不闻。

  随着母亲66岁大寿的临近,他认为,自己在干部群众中威望还是比较高的,为母亲操办个寿宴应该不是啥大事儿。虽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很严,但板子应该不会打到自己头上。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苏延东着手精心策划寿宴。

  早在2015年12月,苏延东兄弟姐妹三人就开始筹划着为其母操办66岁大寿。在经过一番商量之后,他们决定于2016年1月16日中午,在任城区某饭店举办。他们商量好以后,就开始分头行动:作为家中的长子,苏延东负责订饭店、购买烟酒以及通知自己的同学、好友前来参加;其姐、弟分头通知家族里的亲属。

  寿宴于2016年1月16日中午如期举行。当日前来参加寿宴的人除了苏延东的直系亲属,还有村里没有亲属关系的村民、村“两委”成员、同学朋友等,一共220余人,坐了28桌,收受礼金9.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