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镇化发展进程向前又迈出了实质性步伐!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天桥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和《关于商河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天桥区位于黄河以北的大桥镇和桑梓店镇这两个镇将“撤镇设办”;商河县的沙河乡和张坊乡则将“撤乡设镇”。

  天桥区的行政区划横跨黄河南北两岸,其中,该区在黄河以南有13个街道办事处,在黄河以北则有大桥镇、桑梓店镇这两个镇。而此前,关于大桥镇、桑梓店镇“撤镇设办”的事宜就已被天桥区提上了日程,如今终于尘埃落定。通知中明确提出:撤销大桥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大桥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机关驻原大桥镇政府驻地;撤销桑梓店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机关驻原桑梓店镇政府驻地。通过此次调整,天桥区全部完成撤镇设办,该区街道办事处数量达到15个,该区城区面积也将从目前的72平方公里扩大到259平方公里。

  此次,商河县两乡也得以“撤乡设镇”。通知中提出:撤销沙河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沙河镇,镇政府驻原沙河乡政府驻地;撤销张坊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张坊镇,镇政府驻原张坊乡政府驻地。

  影响几何

  此次“撤镇设办”有哪些利好?

  助推携河发展,为建设新区提供动力

  近年来,济南市大力实施“北跨”发展战略,天桥区成为该战略的桥头堡。作为承接“北跨”战略的排头兵,大桥镇和桑梓店镇随着新材料产业园区、鹊山龙湖等项目的快速推进,已迈入发展加速度。同时,济南市正积极申报国家级新区济南新区。新区规划建设携黄河南北融合发展的城市新区,将为黄河北带来重大发展机遇。

  伴随着从跨河发展到携河发展,天桥区黄河北大桥、桑梓店发展逐步大变样,城市化功能越来越强。记者了解到,随着直通黄河北的K135、K143路公交车的开通、黄河三座大桥正式面向济南牌照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有效破解了跨河交通制约难题,黄河南北两岸的融合发展进一步紧密。“济南黄河大桥和建邦黄河大桥直接连接天桥区黄河北两镇与济南主城区,给北跨桥头堡发展带来最直接的有利影响。”天桥区相关人士说,大桥镇、桑梓店地区的邮电通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等渐趋完善,撤镇设办的条件已成熟。

  天桥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大桥镇、桑梓店镇是推进携河发展的桥头堡,“撤镇设办,推动产业北进和城市北跨,将为加快携河发展、建设济南新区提供新动力、激发新活力。”此外,撤镇设办后,天桥区黄河北的行政区域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将得到极大提升。

  同样,张坊乡、沙河乡撤乡建镇后,能有效扩大商河县域发展空间,带动招商引资,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加快商河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济南城镇化发展总体情况咋样?

  “乡”成历史,市内5区仅历城有镇

  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相关工作人员说,此次天桥区和商河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乡”在济南市就没有了,而镇全市目前一共还有46个。据了解,在济南10个县(市)区中,6个县(市)区都有镇,例如长清区有万德、归德、孝里、马山、双泉、张夏6个镇;而只看市内5区,历下、市中、槐荫和天桥4个区全是街道办事处了,仅历城区还有6个镇,分别为唐王、董家、彩石、西营、柳埠、仲宫。

  全市撤镇设办从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发展到一定程度具备条件后,很多镇改成街道办事处,进行城市化管理。2007年,历下区所辖的姚家镇和市中区所辖的十六里河镇、党家庄镇正式实施撤镇设办。在济南城市化进程中,历下、市中率先成为济南市没有乡镇的两个区。2013年初,槐荫区撤销段店镇和吴家堡镇,同时设立4个街道办事处,槐荫由此也成为没有乡镇的区。此次天桥区调整后,成为第四个没有乡镇的区。“撤乡设镇”在济南也并不鲜见,在2013年,商河县的孙集、韩庙这两乡就已“撤乡设镇”。

  “此次行政区划调整不涉及其他区,只需要上报省政府批复。”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说,如果涉及区和区之间的区划调整,需要上报国务院批准。

  “全市剩下的镇何时撤镇设办现在还没有时间表,得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而定。”民政部门人士表示,加快城镇化水平、撤镇设办是社会发展的趋势。

  延伸阅读

  “撤镇设办”相关细化标准正在制定

  此前,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济南目前现有的镇如果达不到相关条件,就没法变成街道办事处。该工作人员称,最基本的条件是,城镇驻地常住人口数不能太少,不能少于3万人;基础设施建设需达到一定条件,如自来水、煤气等设施要完善。此外,还需根据人均经济收入、生产生活方式等情况多方面综合考虑。

  17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撤镇设办有一定的考核标准,如人口数量、经济指标等,目前对这方面的相关细化标准正在研究制定中。“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撤镇设办是自然而然的事,城市化水平提升了,如果还是镇,其管理体制就无法适应城市发展的需求,就需要进行区划调整。”该工作人员说,撤镇设办由区政府提出,上报至市政府审核,最后由省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