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历时一天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吕在模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结束。

  检察机关指控,自1993年至2014年,被告人吕在模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三项罪名,23起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共计1346万余元。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看好两套烟台商铺,下属公司给买下来

  吕在模的履历堪称完美:18岁任烟台地区乳山县上册公社团委书记,21岁成为公社党委副书记,36岁任烟台市福山区区长,39岁任福山区委书记,48岁任济宁市市长,52岁任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55岁成为山东省首位商务厅厅长,59岁时转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

  与其光鲜履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梳理起诉书,从时间上看,吕在模的犯罪行为主要集中在其2007年3月升任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之后,检察机关指控吕在模的23起犯罪事实中,有19起发生在这期间。

  检察机关对其最大的一笔指控,是指控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900万元公款归个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对其指控的领域涉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谋取土地开发、协调贷款等方面的利益。

  南山世纪华庭位于烟台莱山区烟台大学城内,距离海边不到一公里,位置绝佳,环境优美。2010年10月初的一天,56岁的吕在模来到烟台,曾为其司机的蔡某某(另案处理)带他来到南山世纪华庭的两处沿街商铺,交通便利,结构合理,800多平方米的面积,这一切让吕在模颇为满意。

  没过多久,省商务厅下属山东国际商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某某(另案处理)赶赴烟台买下了这两套商铺,并很快对其中一套进行了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