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8月18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是了解到,近日,莱芜市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1、莱城区牛泉镇大荒峪村党支部书记刘永晓、村委会主任刘刚、党支部委员兼文书刘道胜违规挪用土地租赁费和补助物资、用个人名义存储村集体资金等问题。经莱城区纪委研究,分别给予刘永晓、刘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道胜党内警告处分。

  2、钢城区艾山街道徐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茂庆坐收坐支村集体收入、违法占地等问题。经艾山街道党委研究,给予吴茂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高新区鹏泉街道杨家庄村村委会主任刘兴菊违反廉洁纪律、公款私存等问题。经高新区纪工委研究,给予刘兴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雪野旅游区茶业口镇双山泉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来,村委原委员、文书、会计房宽和坐收坐支村集体收入、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经茶业口镇党委研究,给予李来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给予房宽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农高区杨庄镇西宅科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文元,党支部原成员张金香,党支部成员、原文书闵范荣挪用失地保险金、用虚假收据下账、公款私存等问题。经杨庄镇党委研究,给予张文元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张金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闵范荣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摆上重要日程,上下联动、持续加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通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辖范围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莱芜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