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济南市历下区的张某与妻子单某在2004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女儿小琳由单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离婚后,因小琳患病生活困难,小琳先后两次将父亲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张某却拒绝支付。近日,济南市天桥区法院以张某不履行生效判决为由将其拘留。

  8月15日,记者在天桥区法院执行局见到张某。据悉,张某是济南某化纤材料有限公司职工,今年43岁,比前妻大4岁。2002年年初,两人自由恋爱,同年10月结婚。婚后,两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而争吵,女儿的出生也没能改变家里的状况。2004年,两人离婚,女儿小琳由单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

  2015年,小琳经医院检测出患有血小板减少疾病,将父亲张某诉至天桥区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并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法院判决张某自2015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并一次性支付医疗费8072元。然而,2013年,法院就曾判决张某自2013年1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但张某一直拒绝支付。迫于生活压力,小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已再婚,生有一女,单位效益不好,始终不发工资,我自己也生活困难,难以支付抚养费。”张某说。经天桥法院执行局查证,张某名下有一套39平方米的房产及一套小产权房,属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形,天桥区法院依法作出拘留决定书,对被执行人张某拘留15日。8月16日,张某现任妻子才已将所欠抚养费及医药费共计2万余元交至天桥区法院。

  应申请财产保全保障权益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延娇说:“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义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张某的行为有可能触犯了刑法。”针对本案纠纷,郭延娇建议市民在诉讼的时候,应该申请财产保全,保障自己的权益。宣判后,一旦对方不履行判决,也可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都市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