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款不走规定流程,露馅后被拉下马

  装修好的商铺里,地下室有厨房,一楼是商品展示大厅,二楼有茶室、办公桌以及休息区,三楼则是雅间,陈设豪华,以红木家具为主。据介绍,装修完毕后,三楼的雅间只用过两三次,皆是吕在模回烟台时请朋友在此聚会。

  刘某某买下这两套商铺的价格是700万元,装修费用130多万元,此外还花费40万元买了一辆车,房子和车子都落在了烟台某公司名下。

  检察机关指控,这家公司正是在吕在模的安排下,以刘某某的名义注册,由蔡某某一手操办。公司成立后,吕在模指示刘某某将省商务厅放在山东国际商务有限公司的一笔账外资金转入烟台某公司。

  根据省商务厅的财务规定,山东国际商务有限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都应当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厅里大额资金支出应由经手人起草内部请示,财务处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签字、厅长签字同意后才能支出。

  商务公司转账烟台某公司900万元一事,没有召开过党组会和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直到吕在模离任省商务厅厅长,也没有和继任厅长交接,只有刘某某等几个人知道此事。

  也正是这笔账外资金,给吕在模埋下了“后患”。2014年4月至6月,省有关方面根据线索追查省商务厅1400余万元账外资金使用情况时发现,吕在模在这笔资金的使用上存在问题。同年7月28日,吕在模被省纪委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