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撤职取消待遇,多数被党内严重警告

  淄博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北郊镇党委书记卢永财:2011年11月至2016年2月,卢永财一直将该镇2011年1月违规购买迈腾轿车1辆(单价24万元,排气量2.0)作为个人公务用车。2015年9月,周村区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回头看”,卢永财明知该车为超标车辆,仍安排工作人员上报虚假信息并继续使用。淄博市纪委给予卢永财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取消其正科级待遇,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1年12月至2015年7月,该所违规向企业借用1辆商务车用于公务,并由企业承担车辆相关费用。2012年3月,该所未经审批购买别克君威轿车1辆(单价18.1万元,排气量2.0)作为公务用车。烟台市纪委给予该所党委书记、所长韩世波党内警告处分。

  平度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该大队未履行审批程序擅自购买5辆面包车,挂在本单位职工个人名下,用于城管执法公务。购车费用由当时主持工作的副大队长董云寿,联系相关单位以其他名义单据入账报销12万元,并安排本单位虚开发票报销9.84万元。平度市纪委给予董云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齐河县畜牧兽医局党总支书记、局长王宗财:2013年10月至2016年1月,王宗财违规借用服务监管对象车辆,相关费用1.29万元在局机关财务报销。此外,王宗财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问题。齐河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王宗财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据省纪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