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后进行学校考核

  通过初审的考生有资格参加试点高校组织的考核。学校考核方式包括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或面试。

  试点高校要认真研究制定科学规范的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试点高校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实施素质测试或面试工作。要按照培养目标和专业能力的要求,确定本校素质测试或面试的内容、标准、形式和办法;遴选校内外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认真负责的专业人员,参加测试或面试的命题、考试、评卷等工作;要建立相关人员专家师资库,并根据各环节工作需要随机抽取形成专家组,每个专家组须由5人以上组成;专家组产生和实施过程须由纪检部门人员现场监督,并全程录音、录像。素质测试或面试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学校考核应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

  试点高校要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测试或面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入围学生名单要在试点高校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考生,要及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及考生本人,同时将入围考生名单和数据库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