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天内黄岛两少女被杀害,疑犯李某庭审时供认不讳

  2015年12月28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青岛市黄岛区两女孩被劫杀案,被告人李某因涉嫌故意杀人、抢劫被提起公诉。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5年6月18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尾随、纠缠、威胁、挟持被害人庞某某(女,1995年9月生),并用手掐颈部、石块击打头部等方式致庞某某死亡。李某毁坏庞某某的手机,用白色泡沫板遮盖尸体后逃离现场。

  2015年6月24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公交车站附近见被害人金某(女,1993年3月生)独自行走,便尾随并强行夺取金某随身携带的挎包,金某反抗呼救,李某遂采用勒颈、捂嘴等手段将金某拖至路边绿化带内,用手掐金某颈部数分钟致其死亡。后李某将金某挎包内的两部手机毁坏,劫得金某的钻戒、戒指、项链、手串等物品及现金人民币200余元逃离现场。

  2015年6月25日17时许,被告人李某至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服饰店伺机抢劫。李某先以购物为名刷银行卡支付部分款项,后谎称等人送钱在店内停留,趁该店主被害人张某某不备,用手掐其颈部,因见他人进入,怕事情败露遂逃离现场。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德彬故意杀人,致人死亡;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一审被判死刑李某不服判上诉,被害人家属扔物砸他

  今天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故意杀人、抢劫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欲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因被害人呼救、反抗,采取扼颈、持水泥块击打头部等手段,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夺取他人财物,因被害人呼救、反抗,采取扼颈的手段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还构成抢劫罪,已发应予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成立,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天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对该案一审宣判进行了图文、视频直播。大众网记者看到,在宣判结束后,审判长问被告人李某:“是否听清楚了?是否服判?是否提出上诉?”李某回答:“听清楚了,不服,上诉。”

  从该官微发布的宣判直播视频中可以看到,在约半小时的宣判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全程站立,表情漠然。在公诉人席,两名身穿制服的检察人员身边,是两男三女共五名身着便服者,应为被害人家属。

  随着宣判进行,被害人家属频频擦拭眼泪。在宣判进行至中途,一名情绪激动的家属抓起面前的围巾抛向被告人李某,掉落在被告席旁边。

  在宣判结束,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不服判,申请上诉后,被害人家属情绪更为激动。在被告人李某即将被带出法庭前,一名家属将一个疑似鞋子的东西用力砸向李某,砸中李某腿部。另一名家属则站起来大声痛斥李某“该死,丧心病狂”。李某随即被法警带出法庭。在法警的劝说阻拦下,两人才恢复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