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人民法院报评选的2015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公布。黄岛区法院一审审结的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案入选。

  据悉,本次公布2015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都是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为社会公众高度关注、案情疑难复杂、审理难度大,以及审判结果有重大突破或借鉴作用的刑事案件。

  这十大案件分别是:广西特大跨国拐卖婴幼儿案、北京口碑公司非法经营案、腾格里沙漠污染案、周永康被判处无期徒刑案、湘潭大学研究生曾爱云涉嫌故意杀人案、上海浦东宣判全国首例流量劫持刑事案、南京虐童案、青岛中石化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案、复旦投毒案、最高法院改判马乐“最大老鼠仓”案。

  同时,《中国审判》联合最高法院研究室推出“201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刑事篇)”。青岛中院一审审结的平度“3·21”放火、寻衅滋事案入选。

  2015年11月30日,黄岛区法院对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相关的4起刑事案件一审宣判,14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至五年不等的刑罚。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

  2015年3月19日,青岛中院对平度“3·21”放火、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月福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杜群山犯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青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撤销假释,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元;被告人刘长伟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李显光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柴培涛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被告人崔连国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本案经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