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记者从省政府督查解决大班额问题等四项重点工作情况汇报会上获悉,2015年,日照市用半年时间在全市一次性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截至2015年12月底已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全市中小学校由校长职级制改革前的407所,减少为177所。全市共有1238名校级领导干部取消了行政级别,摘掉了“管帽”;有179名校长(含党组织书记)办理了聘任手续,并通过职级评审全部确定了职级。记者了解到,这也是全国首个一次性整体完成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市。

  “职级制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教育家办学’” ,日照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按行政级别管理,在对干部进行考核任用时,有可能会让完全没有教育工作经历的人去干教育。改革后中小学校长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校长从“行政人”还原为“教育人”,大大强化了职业岗位意识,可以推动校长专业化发展。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改革中,日照市公办中小学一律取消行政级别,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现任校长保留原有行政级别,纳入档案管理,新设立的中小学校不再确定行政规格,新任校长也不再套用行政级别。在“去行政化”同时,实行校长职级制管理。校长职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特技、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二级校长各设三个等次,三级校长设另个等次,共设四级九等。建立校长职级梯次晋升轨道,使职级晋升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

  一改传统的校长任命方式,此次改革将原来的以“委任制”为主改为现在全面推行的“选聘制”,强化专家评审作用。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中小学校长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中校长任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职资格认定。教育行政部门组建校长评审委员会,从具备资格的人选中通过推荐考察、竞争上岗等方式选聘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副校长采取校长提名、组织考察的方式产生,由校长聘任,实现学校管理由“家长专制”向“专家治校”转变。

  同时,打破终身制,建立校长评价制度。建立了“底线管理”+“特色发展”的考核指标体系,较为科学地对校长进行年度业绩评价和聘期期满业绩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对校长进行1次由社会知名人士、教职工、家长、学生等参加的办学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纳入校长的业绩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岗位聘用、职级薪酬发放及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职级制改革还将打破校长流动的“门槛”。据日照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日照区县一中校长的级别为副处级,而区县教育局局长一般为正科级,行政级别倒挂现象,难免造成政府与学校关系尴尬。加之校长级别、管辖权不同,不同级别校长之间难以做到及时调整和定期流动,对教育管理造成了一定限制。改革后,这将不再成为困扰。日照市将建立校长任期交流制度,实行校长聘期制度,每个聘期为3年。规定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2个聘期的应当交流,满3个聘期的必须交流,校长交流可以跨系统、跨区域、跨学段,高中校长市域内交流,义务教育校长县(区)域内交流(主城区初中校长可跨区交流),鼓励校长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职。

  为增强校长岗位吸引力,薪酬制度也随之有了重大调整。在原有待遇不变的基础上,日照市中小学校长可以根据职级,按照上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月人均应发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职级薪酬标准,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校长职级薪酬的70%按月发放,其余30%根据校长学年度评价结果发放。校长职级薪酬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对校长的考核情况区别发放奖励性职级薪酬,真正实行了干与不干、干孬与干好待遇“两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