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水价设置:第一级基本水价1.7元/立方米不变,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1:1.5:3确定,即一、二、三级基本水价分别为1.7元/立方米、2.55元/立方米、5.10元/立方米,加上水资源费0.2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元/立方米,实际综合水价为第一级水价2.95元/立方米、第二级水价3.80元/立方米、第三级水价6.35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实施范围为“三区”(德城区、运河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实行一户一表改造且由供水单位直接抄表到户的用户。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用户水价政策。对尚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一年内执行第一阶梯水价。对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主要包括学校、养老机构、居委会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性公益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绿化等),不实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5元。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家庭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优惠政策,即每户年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含)以内的,综合水价仍为1.95元/立方米,超过年用水量第一级水量的,按照普通居民用户阶梯水价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