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的梳理和编制不但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还需要科学的操作方法以及相应的监督措施,保障权力清单上所列内容合理、准确。

  为此,市编委办公室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尺度的要求,对各部门上报的事项进行严格审核,特别是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办理时限”、“实施对象”等关键要素,依法依规进行梳理和补充完善,确保所有列入行政权力清单的事项都有严格的设立依据。

  为保证权力事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中还加强对权力事项的发展沿革、变动情况的比对研究,注重将市级权力清单与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事项衔接、与省级权力清单衔接、与我市历年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成果衔接、与实际工作需要衔接,使权力事项设定和调整都有据可查,且理由充分合理。

  最终,经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送审稿)》,确定52个市直部门(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3729项(均为主项),另外,还有按省要求不列入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但需单独公布的审核转报事项19项。送审稿与部门上报的行政权力事项相比,减少事项4147项,精简52.7%;与省级已公布4223项行政权力事项相比,少494项。

  在对收到的566条意见建议研究分析后,我市对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于今年3月31日正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