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6日专电(记者席敏、袁军宝)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分别由30%、50%降至20%、30%,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限制,取消山东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户籍地限制。这是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山东省6日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围绕进一步释放公积金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16条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其中,山东将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提高可贷额度,职工申请贷款的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以上降到6个月以上,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