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力介绍,山东还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借款人还款能力按不低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总额的50%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同时,山东还放宽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