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省内近期出台意见加强高校财务管理,从六大方面对高校财务管理作出严格约束,其中包括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学校资产,未经审批不得向教职工集资借款或委托贷款等。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意见》,针对当前一些高校不同程度存在的预算执行进度较慢、资金结余结转较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科研经费管理薄弱、资产配置处置不规范等问题,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绩效评价、队伍建设等六大方面对高校财务管理作出严格约束。工作人员介绍,这将有助于规范高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