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确需对外投资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加强高校负债管理。未经审批高校不得新增贷款,并严格控制贷款成本,不得向非金融机构举借债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教职工开展集资、借款、委托贷款业务,不得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学校不得为任何组织(含校办产业)或个人提供担保。
意见还从加强高校内部控制、加强高校绩效评价、加强高校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今后山东省高等学校财会人员都要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原文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