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校资产管理

  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对外投资

  意见提出,要合理配置高校资产。高等学校要制定资产配置规划,规划周期一般不低于三年。规范处置高校资产,经批准有偿转让处置的资产,采取拍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不适用或者不便于以拍卖、公开招标方式处置的,经批准可以定向协议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处置。资产处置收入应当全额上缴国库。

  规范高校资产出租出借。高等学校资产出租出借归口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学校资产。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资产无偿提供给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除正常业务往来以外,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货币资产借与他人。出租出借资产按规定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要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租人,不适用或者不便于以公开招标方式出租出借的,经批准可以定向协议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出租出借,出租出借价格不得低于中介机构评估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出租出借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确需超过3年的,每2年一个档期,分期分档确定租赁价格,但最长不得超过10年。出租出借收入全额纳入学校预算,不得直接冲抵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