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除少量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我国市场上绝大多数药品价格将放开管理,药价高低不再由政府说了算。

  药品价格关系公众切身利益,取消政府定价会不会让药价大幅上涨?省物价局今天召开发布会,表示将从6月1日起对放开药品价格进行为期半年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十大违法行为,防范企业“任性”涨价。

  近2800种药品价格将“解禁”

  据省物价局价格二处处长陈洪湖介绍,我国现行药品价格政策形成于2000年。一直以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格由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体制制定。

  目前,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及国家医保目录中的处方药、垄断生产经营的药品由国家发改委定价,约1900种;属于国家医保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及地方医保增补的药品,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山东约为850种。

  根据新的改革方案,自6月1日起,除少量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药品价格机制将被分为四类: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机制;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将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对于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也就是说,在我省,共有近2800种定价产品将正式步入市场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