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将建诚信档案

  征求意见稿提到,未来将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聘)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用以完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和考核考评制度。

  “有很多社会行为,比如学历造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屡禁不止,一味靠法律来治理效果不好,但靠道德教育又没有很强的约束力,难以起到作用。建立诚信档案,依托社会信用体系,许多问题可以得到很恰当的解决。”刘冰说。

  针对教育、科研领域相关人员,今后也将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制度。如有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违纪舞弊、骗取国家科研经费等不良行为都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信用评价会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努力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违纪舞弊等问题。

  征求意见稿提出,2015年至2018年是规划的重点推进阶段,我省将修订或制定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信用法规制度;初步建立信用信息目录和信用标准体系;建成“信用山东”官方网站,将其打造为向社会和群众提供信用服务的窗口;率先推动法院、教育、住房建设、商务、环保、水利、交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安监、税务、金融等重点部门健全信用信息系统,并接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信用合作初见成效;至少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补助等领域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初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