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3月30日讯(记者 马云云) 济南某保安服务公司一名中队长通过虚报保安人数等方式,骗领一省直单位保卫处代发的保安工资8万多元。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
苏思良(化名)原是济南市一家保安服务公司的中队长,负责中队的全面工作。2013年8月之前,中队的工资由一省直单位保卫处负责发放,具体标准由保卫处和苏思良协商确定,工资发放过程由苏思良负责。
工资发放时保安的工资卡汇总给苏思良,由苏思良核实,再将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工资卡交给省直单位,由该单位每月向保安工资卡打工资,保安辞职后,工资卡可自己带走,苏思良将保安离职的情况上报该单位,该单位再停止发放离职人员的工资。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保安人数为58人,省直单位每月向58名保安的工资卡上发工资。
保安人数不够,苏思良动起了歪心思,他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办银行卡报给省直单位,虚报冒领工资,有些保安辞职后,苏思良把这些保安的工资卡留下,继续从省直单位冒领工资。
根据举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7月30日将苏思良带至检察机关调查,苏思良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审理认为,苏思良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退赔经济损失84190元。
宣判后,苏思良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济南中院审理认为,苏思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侵吞公共财物,原审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是正确的,判决苏思良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对苏思良贪污的赃款84190元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