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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政府统一经管路边车位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2012年12月18日【评论0条】字号:T|T

  在济南某停车场内,密密麻麻停满车辆。 记者黄中明 摄编者按

  随便划几个路边车位,谁都可以随便收费,票据五花八门……但从明年起,此类现象将没有生存土壤。

  2013年1月1日起,《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实施。政府将统一经营管理路内停车位,明确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由交警部门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停车需求等情况施划。政府部门鼓励兴建大型停车场地,然而,整改车位挪作他用执行困难,兴建立体停车场举步维艰……

  路边停车,你管我也管,收的钱到谁手里更是一笔糊涂账。今年2月份,本报曾以《停车收费乱象调查》为主题,大规模深入报道了济南市道路停车位存在多头管理、收费主体鱼龙混杂、停车费用参差不齐乱象。

  由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经营管理本辖区道路停车泊位,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停车场使用的监督管理、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停车秩序管理工作。

  山东交通学院教授戴汝泉认为,对车位统一管理是社会发展的必经过程,可以采取占用道路车位由政府统一管理并定价,其他公共场所、小区内、专业停车场等采取市场化管理,这样才能“活”起来。

  现状

  路边停车多头管理,一笔糊涂账

  本报的《济南停车收费乱象调查》系列报道,揭露曝光了停车收费存在多头管理的种种内幕及乱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济南市的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方包括交警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甚至还有个人收费。

  停车费用究竟流向哪里?大多数车主对此不知情,在本报报道中,收费人员有的说“交给街道办”,有的称“交给派出所”,有的说“交给交管大队”,有的号称“分局直接管理”,还有不少避而不言,笼统地说“上交政府”。

  收费主体不明确、标准不统一、发票不正规……道路停车收费存在的诸多乱象,在今年市两会上引起热议。济南市政协委员范桂玲表示,主城占道停车位管理标准不统一、停车位短缺严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是导致停车收费乱象出现的主要原因。因此,其多次呼吁“停车场管理由政府主导”。

  分工

  经营权与管理权分开

  根据《条例》,道路停车收费从明年起将由政府负责,交警以及派出所等其他部门不再干涉收费问题。

  山东交通学院物流与管理学院教授蔡志理说:“目前济南道路停车泊位之所以存在多头管理较为混乱的状况,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经营权与管理监督权没有分开。”

  蔡志理表示,《条例》将经营权与管理权分开,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交管部门只负责静态交通问题,单纯从交通安全与道路畅通的角度决定哪路段适合划定停车位,不参与收费、不与经济利益相关联;而政府部门负责经营,但是也只能在交管部门划定的车位范围以内,某种程度上两种权限分开、分属不同部门能起到互相制约作用。

  曾经多次对济南市停车问题建言的政协委员范桂玲则认为,经营权收归政府,可以避免以往条块分割管理中可能出现的诸多利益链条和漏洞。这种模式为全市统一规范经营道路停车泊位,统一收费标准、发票以及管理人员,做好了准备。

  规范

  实行分时段停车和限时停车

  道路停车位如何设置?怎么停车?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区域停车需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政公用主管部门,可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实行分时段停车和限时停车。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停车障碍。《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应当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对全市道路停车泊位状况至少每年评估一次,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相关单位、市民的意见,适时增减道路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示。

  同时规定,下列区域禁止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设有燃气管道、光缆线路等地下设施的;距离能够提供充足停车位的公共停车场300米以内的;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以及距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

  道路停车位的种种不规范情况,将得以终结。

  专家观点

  车位经营也应公开招标

  路边停车位资源到底该如何经营?有专家表示,应该遵从公共产品的管理原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教授介绍,公共产品在生产阶段(停车位的施划阶段),具有非竞争性(由交管部门执行);而在消费阶段,具有非排他性。这就是说,停车位的管理,还是要通过市场公开招标的办法,通过竞争给经营者以必要压力。

  厦门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朱东亮认为,路面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对于公共资源的管理,不管是哪家单位或者哪一政府部门,都应把握住一个大原则,那就是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收益应该用来补贴停车场建设,并增大对公共交通系统的建设投入。

  (记者徐敏整理)

  专家支招

  按区域收费或缓解停车难

  《条例》中明确提到,公共停车场根据所在区域、时段和停车位供求情况,实行不同收费标准。按区域收费在济南并非第一次被提出。

  早在2011年5月,济南市物价局、公安局就已向社会公布《济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在全市推广实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按区域类别差别收费办法。按照该办法规定,各区域类别停车收费标准拟定为:以小型汽车白天停车为例,一类区域占道停泊位6元/小时,露天停车场5元/小时,地下停车场4元/小时;二类区域占道停泊位4元/小时,露天和地下停车场均为3元/小时;三类区域占道停泊位2元/小时,露天和地下停车场均为2元/小时。

  如果繁华区域的收费标准提到5元/小时左右,势必会直接影响很多“有车一族”。市民李先生表示:“开车上班一天仅停车费就要几十元,我肯定放弃开车改乘公交车。”

  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生刘心恬说:“如果停车按区域收费,可以尝试推行‘停车月票’。”公园有年票,公交车有月票,停车为何不可以推行“月票”呢,这样也为有长期停车需求的车主提供方便。

  历下交警大队一位民警表示:“经济杠杆调节停车难不失为一种办法,但终究不是解决停车问题的根本之策。归根结底要大力修建立体停车场和发展公共交通。”

  停车管理条例诸多细则需跟进

  “收费人员不提供发票怎么办?”一些车主有这样的疑问。此外,根据《条例》,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按规定设置停车标志和载明停放时段、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以及监督电话的信息公开牌。如果停车人与收费人员产生纠纷,拨打监督电话还是找相关部门投诉?停车费用流向哪里?

  这些备受车主关心的问题,《条例》中还没有具体规定。

  目前济南市多条道路上已经出现了编号车位,收费人员统一着深色泊位管理的服装,提供的也是正规发票。据了解,此举正是为了全市车位统一管理做准备。

  蔡志理表示,“从南方到北方,由省外到省内,政府经营管理公共停车场的新模式已成为城市主流。”济南明年起推行政府统一管理,理论上说会极大改善目前多头管理的混乱状况,但尚需一定的时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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