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 原 报道
本报济南12月15日讯 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两年来,我省安排省公共财政专项资金为债务重的高校还债并通过土地置换等奖励政策帮助高校清债,为山东省78所省属和市属高校偿还120.2亿元债务,于今年11月提前完成了高校偿还债务120亿元目标。
据介绍,从1998年开始的全国范围的高校扩招、扩建风潮中,山东各类高校校园面积扩大了5.4倍,固定资产总值扩大了16.2倍,但沉重的债务问题逐渐成为制约高校和高等教育发展的一大瓶颈,全省高校债务最高时接近240亿元。在2011年初,山东仅省属高校的贷款仍达到160亿元。10个月后,山东省初步确定在2年时间内,化解78所省属和市属高校的120余亿元债务。
为解决高校债务问题,省财政大幅提高教育投入,其中省属本科高校生均财政拨款2011年从9500元提高到1.2万元。同时,省公共财政也安排专项资金帮助债务重的学校偿还债务,对以土地置换方式还债的高校给予奖励等激励措施。但高校举债建校的情况,并未立刻得到遏制,甚至出现了“举新债,化旧债”现象。此后,我省先后制定了减少部分高校招生计划、停止受理院校升格及学位点建设申请等惩罚性措施,而高校主要领导未完成化债目标将被实行“一票否决”。在两年时间当中,济南大学、青岛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等49所省属高校先后通过土地置换、校区置换的方式偿还银行贷款。省属高校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学校的资金压力已经得到缓解,还将采取措施加大减债力度,争取将债务负担降至合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