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记者从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济南市市民泉水直饮工程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此次实施范围将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进行。

  为充分利用济南市优质泉水资源,更好发挥泉水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品质,助力全市营商环境提升,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实施范围7个区

  老城区四大泉群周边敏感区范围内禁止取用地下水

  实施范围。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以下统称“有关区”)。其中,老城区四大泉群周边敏感区(泺源大街以北、顺河东街以东、明湖路以南、历山路以西)范围内禁止取用地下水,可取用出流后泉水建设泉水直饮工程。生态环境部门认为存在工业污染隐患的区域、水文地质部门认定的贫水区、5年内有拆迁计划的老旧小区不配套建设泉水直饮设施。

  建设泉水直饮工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适合的水源和取水井;

  具有达到相应标准的水处理设备或储水罐、饮水机以及管理用房位置;

  在拟建设工程1平方公里范围内,单井服务用水户规模不低于800户,单体水处理设施服务规模不超过2000户。

  既有小区泉水直饮设施配套占用小区用地和公共空间的,需经2/3以上业主同意。

  新建项目配套泉水直饮工程

  既有小区采用“一事一议、一事一策”

  济南市水务部门对供水企业经营内容和服务事项等实施监管。供水企业严格按照水务部门确定的经营内容和服务事项为用户提供泉水直饮运营服务,禁止扩展经营。

  新建项目配套泉水直饮工程,其相关手续按照立项层级,与项目水电气等市政配套手续同步办理。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需将项目配套泉水直饮工程相关事项一次性同步告知项目开发企业和泉水直饮经营企业,双方按照要求共同协商并组织实施。既有小区泉水直饮工程,由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开展民意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统一向所在区水务部门提出申请。有关区水务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结合项目实施条件实施初步审核后,报市供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拟定建设计划。

  新建项目配套泉水直饮工程,同步建设泉水直饮设施;既有小区配套泉水直饮工程,按照建设计划,采用“一事一议、一事一策”方式,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工程建设相关事宜后有序推进。

  学校、医院、机关等企事业单位需配套建设泉水直饮工程的,参照居民小区配套方式建设。

  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需配套建设便民泉水直饮工程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供水企业实施建设管理。

  (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