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警惕明显低价诱惑,烟台市消费者投诉中心发布“双十一”消费警示

  11月1日,记者从烟台市消费者投诉中心获悉,“双十一”网购狂欢在即,众多电商推出的促销招数数不胜数。由于买卖双方在虚拟空间交易,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权益容易受损。烟台市消费者投诉中心针对可能在这一特定时段发生的购物风险,发布今年“双十一”十大消费警示。

  尽量选择经营管理机制较为成熟的大型购物网站。谨慎对待未经认证或非正常弹出的网站链接,不要随意点击陌生网址链接。

  莫被明显的低价误导迷惑,不要盲目购买不必要的商品。对心仪的商品关注平时销价,与“双十一”价格比对,以防事先提价、当天降价。

  近年流行预付定金制度,即商家要求消费者预付定金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余款才能享受优惠,而实际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付款、订单被无故取消、定金不予退还等风险。要充分了解卖家促销细则,注意留存促销活动截图等资料。

  法律已明确规定附赠的商品应提供“三包”服务,因此下单前应对商家宣传页面进行截图保留,以防卖家失信不发赠品。赠品通常都没有发票,质保卡成为赠品保修的唯一凭证,在购物时要让商家在质保卡上加盖公章。

  尽量选择货到付款方式,对于必须先行付款的,应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方式结算。不要轻信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直接转账、汇款至私人账户,不宜通过发送付款链接页面进行付款,慎用“二维码”支付。不要随意填写或告知他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不要泄露手机的动态验证码。

  不要轻信卖家口头承诺,交易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图、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发货单或送货单等,以便出现纠纷时及时有效维权。

  尽量当面核验商品,注意核对货品是否与所订购商品一致,有无质量保证书、保修凭证等,索取购物发票或收据。办理退货要等到商家同意退款申请后再邮退商品。

  鲜活易腐商品不在7日无理由退货范围,购买冷鲜食品时,要仔细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避免冲动购买大量暂不需要的商品,给自己造成损失。

  “双十一”物流集中,增加了货物积压和损坏的风险,收货时应先验货再签收,发现货物有损坏或货单不符合时,可以拒绝签收。属于货到付款的,不要接受“先付款后验货”的无理要求。

  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卖家处理,无法达成一致,先申请退款,然后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客服提请维权。依然不能解决,可以向卖家所在地的12345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反映。发现被骗迹象,尽快向银行、网络平台要求冻结款项,携带交易和聊天记录等凭证向公安机关报案。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秦雪丽通讯员元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