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新泰市人民法院发布巩某强奸一审刑事判决书。据悉,巩某在新泰市某村杨树林放羊时,见到赵某(4岁)在树林内玩耍,心生歹意欲与赵某发生性关系,后被赵某爷爷发现并制止。新泰市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巩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

  据了解,新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4月12日8时30分许,巩某在新泰市某村杨树林放羊时,见到赵某(4岁)在树林内玩耍,心生歹意欲与赵某发生性关系,后被赵某爷爷发现并制止。经精神病司法鉴定:“1、巩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缓;2、巩某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019年4月12日,被告人巩某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巩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巩某认罪认罚,建议对被告人巩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巩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新泰市人民法院认为,巩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巩某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被害人系幼女,从重处罚。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做出“被告人巩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决。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