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菏泽巨野首例涉黑案件一审判决,19人获刑,最高被判20年

  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获悉,巨野县公安局侦办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朱某某等1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等19人有期徒刑20年至1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经查,2010年以来,被告人朱某某涉黑犯罪组织以师徒、仁兄弟、朋友、生意合伙人等关系为纽带,横行乡里,飞扬跋扈。该组织以威胁和暴力手段,强揽工程,强占工地,强行侵占他人股份,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破坏了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引起强烈民愤。

  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钮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徐某某、杨某某、刘某某等其他15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赵念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