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牛某某等人非法采砂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系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11月以来,被告人牛某某等人驾驶私自改装的柴油动力采砂船在济宁市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太白湖水域非法采砂,累计盗采河砂4779吨,销售金额36万余元。牛某某等人非法采砂,不仅对国家资源造成破坏,而且危及水利防洪设施及航道安全,对湖泊生态系统和功能完整性造成严重破坏。
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牛某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任城区人民检察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落实整改,形成保护合力。
任城区人民检察院围绕区委、区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部署,结合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现状和保护需求,开展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建立重点打击、综合整治、修复补偿“三位一体”办案模式,联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建设长效机制,构筑生态环境保护“防火墙”,为实现湖区“蓝天、碧水、净土”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南四湖系我国北方最大淡水湖系,由微山湖、昭阳湖、独山湖、南阳湖四个相互贯通的湖泊组成,主要分布于济宁市微山县、任城区、鱼台县境内,占山东省淡水面积的47%, 200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127574公顷。
济宁任城检察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