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对2018年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价情况的通报》。

  根据《山东省城市(县城)园林绿化评价办法》(鲁建城建字〔2017〕18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申报情况

  2018年列入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价范围的有16个县(市):平阴县、济阳区(原济阳县)、平度市、栖霞县、鱼台县、梁山县、庆云县、武城县、临清市、莘县、冠县、阳信县、博兴县、成武县、鄄城县、东明县等。其中,除平度市、鱼台县、梁山县今年未提交申报材料外,其余13个县(市)均提交了申报材料。

  二、评价结果

  根据省城市(县城)园林绿化评价办法标准要求,经对今年申报评价的平阴县等13县(市)进行材料审查、遥感测试、实地考查、综合评审,最终认为平阴县、济阳区(原济阳县)、栖霞市、庆云县、武城县、临清市、冠县、阳信县、博兴县、成武县、鄄城县、东明县等12个县(市、区)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今年未申请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价的平度市、鱼台县、梁山县等3县(市)要高度重视,根据省政府“到2020年,所有市县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城市标准”的工作要求,加大投入,倒排工期,对照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价标准,切实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和省级评价申报工作。

  申报但未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的莘县,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尽快整改到位,补齐工作短板,力争尽快达到省级园林县城评价标准要求。

  (二)已经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的各县(市),要再接再厉,进一步提升工作标准,有条件的要积极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各地要加强动态管理,对照《山东省城市(县城)园林绿化评价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对本辖区内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评价标准的各县(市)(不含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及上年度刚通过评价的县(市))进行复查,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将复查结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视情况组织抽查。对复查达不到省级评价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认定为不达标,并向全省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