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河口区义和镇人民政府驾驶员王景新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3月6日和3月23日,王景新先后两次借公务之机,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回家查看个人房屋装修情况,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年4月,义和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刘浩在河口区委、区政府督查组到义和镇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期间,安排人员伪造派车单。河口区纪委给予王景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浩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义和镇党委副书记张全森和负有监督责任的义和镇纪委书记陶守海进行诫勉谈话。

  广饶县广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务主任兼驾驶员刘修忠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6月至11月,刘修忠借驾驶公务用车之便,多次违规驾驶公务用车办理个人私事。广饶县广饶街道办事处给予刘修忠警告处分,并追缴其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孙俊光作为该中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监管不严,敷衍应付,致使公车管理制度、台账沦为形式,广饶县广饶街道党工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利津县汀罗镇人民政府驾驶员张庆昌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2017年3月,张庆昌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注527元燃油。2017年8月,张庆昌将上述违纪所得交汀罗镇财政所。利津县纪委给予张庆昌党内警告处分;汀罗镇纪委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办负责人张光辉进行诫勉谈话;汀罗镇党委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党委副书记明磊通报批评。

  聊城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东昌府区水产服务中心副主任王金祥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6月,王金祥任职期间,前往广西南宁参加农业部举办的“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技术培训班”,期间私自改变住宿地点和行程,并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宿、车票等费用1795元。东昌府区纪委给予王金祥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报销的费用。

  冠县供销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王延威公车私挂问题。王延威任职期间,冠县供销社联合社经领导班子研究,分别于2012年1月、2014年5月,未经审批先后购进二手轿车两辆(价款合计11.85万元),并登记至个人名下。2016年10月,冠县国资局在对“公车私挂”车辆清理时,县联社未按要求将这两辆车作为“公车私挂”车辆上报,对此王延威应负直接责任。冠县纪委给予王延威党内警告处分。

  莘县第三人民医院工会主席唐兆宏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9月,唐兆宏任职期间,莘县第三人民医院在职工未缴纳工会费的情况下,借中秋节之际违规向职工发放面粉、大米、花生油等日常生活用品,金额总计5.33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此唐兆宏应负主要责任。莘县纪委给予唐兆宏党内警告处分。

  阳谷县张秋镇政府驾驶员陈仁军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8月,陈仁军(属机关工勤编制)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驾驶张秋镇政府公务车辆办理个人事务。阳谷县监察局给予陈仁军行政警告处分。

  烟台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芝罘区公证处副主任刘旭东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7月24日,刘旭东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拉载同事出去就餐。芝罘区纪委给予刘旭东党内警告处分。

  莱山区解甲庄街道梁家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国桥私车公养问题。孙国桥任职期间,三次将其个人车辆的保险费用在村集体账户中报销。莱山区解甲庄街道党工委给予孙国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龙口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史志强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4月26日,史志强驾驶龙口市人民医院救护车为其个人运送装修材料。龙口市东莱街道党工委给予史志强党内警告处分。

  招远市梦芝街道张华张家村党支部书记张京春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张京春任职期间,违规给村两委成员及党员发放补贴32340元。招远市梦芝街道党工委给予张京春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