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10月13日讯(记者 尹明亮)中职学校教师现有人员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要统一过渡为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这几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山东省教育厅联合推动下发通知,推动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
根据通知,此次过渡办法涉及的人员为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在编人员。
根据过渡办法,涉及人员将统一办理过渡手续。过渡中,中小学与中职学校教师职称等级对应关系是: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教师对应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教师对应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教师对应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教师对应教员(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根据过渡办法,已聘任中小学教师职务的,过渡后,按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未聘任人员,保留过渡后的资格,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完成过渡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当年的职称申报。
根据要求,职称过渡工作要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过渡工作要在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完成过渡工作以后,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有关评审标准和要求进行职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