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10月13日讯(记者 高亚南)结核病是影响山东省群众生活与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之一,近年来报告发病数一直居法定报告甲乙类传染病前列。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加强患者发现,报告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肺结核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对新发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耐药筛查率达到5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90%以上。学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规范结核病诊疗行为
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建立绿色通道
《通知》指出,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家肺结核诊断标准、门诊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要求,对肺结核病患者进行规范诊治,推广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
要落实好患者复查和随访检查工作,确保患者完成全程治疗,提高治疗成功率。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就诊。要规范肺结核患者,尤其是耐多药患者的住院治疗,出院后纳入门诊登记管理。要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落实处方点评、抗结核药品使用、辅助用药等跟踪监控制度。
要注重发挥中医药在结核病治疗、康复中的作用。落实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感染控制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要发挥好双向转诊的作用,病情稳定的患者要转回基层,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确保患者接受全程规范治疗。
落实结核病患者全程管理制度
推行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患者的筛查及推介转诊、督导服药、随访管理和督促患者定期复查等各项工作,并将服务质量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
要积极推行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服务内容,利用灵活多样的服务形式,督促患者规范服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做好结核病患者服务管理,并指导患者顺利完成居家服药。要创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电子药盒、手机短信等移动互联网新技术开展患者随访管理,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及全程规范管理率,减少耐药发生。
强化学生结核病防控工作
将结核病筛查列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健康体检必查项目
要进一步强化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强化学生结核病防控工作。各级卫生计生、教育部门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召开例会和通报信息,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学校全面落实新生入学体检、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将结核病筛查列为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大学阶段学生入学健康体检必查项目,对学校中的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开展筛查,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加强治疗管理,防止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
对筛查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在其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可对其进行预防性治疗。要加强对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监测,强化早发现早处置,提高学校结核病信息报告、诊断治疗和管理的及时性和规范性,加强对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的技术支持。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确诊的学校结核病病例,要登记信息并提供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
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
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等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流动人员结核病筛查,早期发现传染源。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报告、转诊追踪、信息登记和治疗、随访管理等工作。对跨区域治疗的患者,转出地应及时将患者诊疗信息提供给转入地,做好信息衔接。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的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做好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
降低儿童结核病的发生
各级要切实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做好卡介苗预防接种工作,有效降低儿童结核病的发生。加强对儿科医生的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规范儿童结核病诊断和治疗服务。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儿童密切接触者中发现的潜伏期感染者进行重点观察。省、市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指定儿童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重症儿童结核病患者的救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