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一男子嫌某KTV收费过高,没有去消费者协会反映或通过诉讼等渠道解决,后仍多次去唱歌,不仅不付款买单,还酒后打砸KTV内的物品。近日,记者从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男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介绍,28岁的孙凯知道某KTV收费较高,以案发前的三次唱歌为例,少的一次账单金额为1300余元,另二次达3000元。KTV经理不允许孙凯不买单赊账消费,但孙凯有时以朋友的名义开好包间后直接去,有时拿着钱在吧台说今天有钱消费,但消费后依旧不买单。
去年5月的一天深夜23时许,孙凯继续到该KTV,酒后无故滋事,用拳头将KTV包间内一台58寸的高清数字电视机砸坏,还将二个话筒,一些酒杯、酒瓶等物品摔到地上。被损坏物品价值6000余元。
一个多月后,孙凯又请三名朋友到KTV唱歌。喝酒到22时许,孙凯打了送酒的服务员一拳。KTV经理李某到包间内,要求孙凯有事说事,别打人。孙凯又拍着李某的脸上说“这片我说了算,没有人敢动我”。李某再次要求孙凯可以反映KTV内的服务质量问题,但不能打人砸东西时,孙凯当即在包间内摔话筒、酒杯、酒瓶。离开时被要求买单,孙凯又返回包间内打砸物品。直到次日凌晨2时许,没有买单离开了KTV。
7月底的22时许,孙凯又在KTV内,酒后无故滋事,将KTV吧台的部分设施损坏。当晚,公安民警接KTV工作人员报案后到现场将孙凯传唤到案。
岚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凯多次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并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